Hami Pay服務暨隱私權條款與Hami Point啟用條款

 

壹、Hami Pay服務與隱私權條款

 

為使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Hami Pay手機錢包(以下簡稱「本服務」),茲同意約定下列條款。

為維護您的權益,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之使用條款。如果您是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當您使用本服務時,亦視為您的父母或監護人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使用條款。

 

1    服務申請:

 

使用本服務之電子票證功能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之附加電子票證功能,請至本公司各地營運窗口或神腦特約服務中心辦理4G NFC SIM卡(不含預付卡)及持有NFC手機。智慧繳費與雲端發票服務需搭載本公司SIM卡(不含預付卡)及智慧型行動裝置。您需至Google PlayAPP store-Apple下載安裝「Hami Pay」手機錢包APP方可使用本服務。

 

【電子票證】

當您於Hami Pay申請電子票證服務,本公司得將您個人資料與核對結果提供予電子票證公司及其合作業者等(以本人申辦之業務為限),作為前述公司等委託本公司及合作業者辦理記名作業、身分確認、代收電子票證開通服務費作業使用。前述公司若有會員服務,後續將有前述公司之客服人員聯絡並確認個人資訊,您亦同意前述公司及其合作業者等得將您的交易資料提供予本公司,作為本公司辦理電子票證相關服務之規劃使用。

 

 

【智慧繳費】

1.    選擇使用付款方式為信用卡或付款方式為儲值帳戶,係連結使用由合作銀行提供之繳費服務平台,於該平台上輸入信用卡或儲值帳戶等付款資料及相關操作由合作銀行及本公司共同提供,為求服務之便利性,本服務亦保存您的信用卡、銀行帳戶或儲值帳戶資料。

2.    當您於Hami Pay使用智慧繳費服務,需提供包含但不限於身分證號、銀行活期帳戶、行動電話門號、水號、車牌號碼、健保費銷帳編號及信用卡費銷帳編號等帳單資訊。其中帳單所屬人與銀行活期帳戶所有人應為同一人(身分證號需相同),經認證後確實為本公司之客戶時,將提供「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業務發展基金會台灣票據交換所」(以下簡稱「台灣票據交換所」)建置之ACHAutomated Clearing House)媒體交換自動轉帳業務機制(以下簡稱媒體交換業務),以智慧繳費交易項目(台灣票據交換所公告之ACH代收代付交易代號)進行免插卡授權作業完成電子化授權業務(以下簡稱eDDA);依您完成授權可扣款之銀行帳戶、繳納項目帳單資料及繳納費用相關資料再經由本付款方式之合作銀行利用台灣票據交換所之媒體交換業務及FCSFinancial Collection System)金融業代收機制,完成智慧繳費服務之交易流程。繳付電信費、水費、停車費、健保費、eTag儲值及信用卡費時,您同意將上述資訊提供合作金融機構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e-Bill全國繳費網」進行帳單與銀行活期帳戶核實,並於資訊確認無誤後繳付帳單。

3.    本公司為適切提供本功能,與合作業者(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帳單業者、帳務代理及轉出或轉入金融機構等第三人)合作或使用合作業者所提供之服務。本公司得視需要揭露或提供合作業者包括但不限於身分證號、行動電話門號、銀行活期帳戶、信用卡號以及透過金融機構完成您所繳納項目之帳單資料及繳納費用等相關資料,同時提供予各繳費項目所屬之事業單位完成智慧繳費服務交易流程。合作業者亦得將所需之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本公司。若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同意並授權本公司得在必要範圍內,將您的部分個人資料揭露予與您交易的另一方。

 

【信用卡】

    當您於Hami Pay使用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服務,本公司得將您個人資料與核對結果提供予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發卡銀行、電子票證公司及其合作業者等(以本人申辦之業務為限),作為前述公司等委託本公司及合作業者辦理記名作業、身分確認、代收電子票證開通服務費作業、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線上辦卡及其會員服務使用。前述公司若有會員服務,後續將有前述公司之客服人員聯絡並確認個人資訊,您亦同意前述公司及其合作業者等得將您的交易資料提供予本公司,作為本公司辦理電子票證、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及其相關服務之規劃使用。

 

【雲端發票】

   當您於Hami Pay 使用雲端發票服務時,您已知悉並同意本公司利用您提供之門號、手機條碼、手機條碼驗證碼、電子郵件地址等資訊代您向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所屬雲端發票資料並儲存於APP中;代為請該平台執行重發手機條碼驗證碼或修改手機條碼驗證碼等功能。本公司已獲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授權代為發動上述請求。您亦同意本公司將您的手機條碼與手機條碼驗證碼加密儲存於APP中,以提供即時查詢雲端發票與中獎資訊等服務。

 

2    使用須知:

 

每次開啟Hami Pay手機錢包APP並經密碼等認證後,進行之一切行為(例如:使用電子票證進行交易、使用智慧繳費功能以信用卡、儲值支付帳戶、銀行帳戶進行繳納各項費用帳單、使用感應式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交易、掃碼式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交易、銀行票證聯名卡自動加值、票證聯名卡感應式交易、點數查詢及兌換等),均視同您所為。

 

    本服務限您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或由他人占有等,否則因此所生之糾紛或損失,概由您自行負責。不得有複製或改製本服務之行為;一經發現,本公司得報請相關機關追究其偽造、變造或行使之刑責,並得請求本服務使用者賠償本公司因而招致之損失。請勿修改手機系統的安全機制以取得超級使用者(root)之權限。這極有可能讓您錢包上的資訊被第三方之惡意程式所竊取,進而造成您的損失,請自行負責。本公司就啟用本服務程序中所提供之資料作服務申請、認證、交易、查詢、帳務處理、客戶管理與服務等用途,前述紀錄超過5年保存期限者,本公司將進行刪除。

 

【電子票證】

本服務之電子票證功能提供您搭乘公車、捷運、台鐵、高鐵及各電子票證業者提供之大眾運輸工具,以及於超商、特約商店等進行小額付款使用。

本公司與電子票證公司合作電子票證服務,經由電信帳單收取電子票證開通服務費,僅開放本國自然人用戶(不含預付卡或放心講)使用,其開通服務費依據『中華支付行動電話帳單付款』服務規定辦理。您於每次更換NFC SIM卡後,重新申請電子票證服務,於申請與完成記名後,仍應給付開通服務費。

當您以電子票證支付款項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繳應付款項。如電子票證因掛失、偽冒、停用等原因失效時,該卡片即無法進行消費支付。

使用者新增卡片數量係依SIM卡之內部空間大小而有所限制。

本服務之NFC SIM卡所使用門號若有退租、一退一租、NP(移出)、換租、換補卡、遺失停話等情事時,門號異動(包含上述情事及個人資料異動等)不等同原電子票證服務異動,您須向各電子票證公司辦理電子票證服務終止契約、掛失、退費及個人資料異動等手續,且原NFC SIM卡上之餘額等權益,並不隨同移轉至新卡。

欲終止使用電子票證服務功能時,應向各電子票證公司辦理相關終止契約手續,始生終止效力。若終止或解除電子票證服務,不會影響本服務之其他功能,例如:本公司門號通信功能仍可繼續使用。

若遇有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各電子票證公司辦理掛失止付手續。遺失後遭冒用所發生之損失責任依各電子票證公司規定辦理。

電子票證服務,本公司僅負責換發NFC SIM卡、收取電子票證開通服務費及處理通信相關業務,其他業務皆由您向各電子票證公司、銀行、零售商等業者辦理與洽詢。

 

【智慧繳費】

本服務之智慧繳費功能,提供以信用卡、儲值帳戶及銀行活期帳戶付款方式繳交各項學費、電費、水費、電信費、停車費用、健保費、信用卡費、etag儲值及各類繳費項目。

1.   使用付款方式為信用卡、銀行帳戶或儲值帳戶,係連結使用由合作銀行提供之繳費服務平台,於該平台上輸入信用卡、銀行帳戶或儲值帳戶,付款資料頁面及相關操作由合作銀行與本公司共同提供,為便利客戶亦保存用戶之信用卡及帳戶等相關資料(Hami Pay已通過支付卡產業資料安全標準PCI DSS安全認證)。

2.   使用銀行帳戶為付款方式

(1)  使用合作銀行與台灣票據交換所建置之ACHAutomated Clearing House)媒體交換自動轉帳業務機制繳費,於新增銀行帳戶時將進行銀行帳戶電子化授權,由本公司將您輸入的銀行帳戶資料,送交台灣票據交換所,以智慧繳費交易項目進行免插卡授權作業完成電子化授權業務。

(2)  進行繳費項目付款作業時,由本公司將應扣繳之智慧繳費交易電文資料送交合作銀行。合作銀行負責將本公司傳送應扣繳之智慧繳費交易電文資料,轉換成媒體交換業務格式檔案,作為後續扣款行異動、扣繳、清算等之用途,並將上述檔案處理結果送回本公司;本公司亦或將交易電文資料轉送合作銀行,合作銀行負責將本公司傳送應扣繳之智慧繳費交易電文資料轉送至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e-Bill全國繳費網」作為扣款之用;您亦同意本服務於扣款成功後儲存銀行活期帳戶做為日後繳費之用。

(3)  本公司提供您於智慧繳費服務功能進行查詢經由本服務付款(扣款)成功之智慧繳費交易紀錄。

(4)  合作銀行依據台灣票據交換所提供及訂定之「台灣票據交換所媒體交換自動轉帳業務作業要點」、「台灣票據交換所媒體交換自動轉帳業務作業規範」、「台灣票據交換所媒體交換自動轉帳業務作業細則」、「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系統作業要點、「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系統作業細則」等相關規範,辦理本服務之媒體交換業務。

3.   交易限額

使用本服務進行各繳費項目時,信用卡及儲值帳戶其限制為:該信用卡發卡行核定之信用額度內使用,惟該發卡行保有交易授權准駁與否之權利。該儲值帳戶所規範之額度內使用,惟該合作銀行保有交易授權准駁與否之權利。銀行帳戶規範每一轉出帳戶每筆不得超過新台幣(下同)10萬元,每日不得超過10萬元,每月不得超過20萬元。如轉出金融機構之限額低於前述規定,則依轉出金融機構之規定辦理,惟提供該銀行帳戶之銀行保有交易授權准駁與否之權利。

4.   支付錯誤

使用本服務進行繳費交易付款,應仔細檢核所輸入之資訊,倘因輸入或操作錯誤致付款錯誤或對款項之計算暨退補費等發生疑義,應自行洽帳單業者或信用卡之發卡行、儲值帳戶提供銀行、費用轉出金融機構處理。

【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

       本服務可綁定一般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及具備票證附加功能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並可透過行動終端使用近端感應式交易服務、線上交易服務、掃碼支付、及所附加之票證自動儲值及電子票證感應式交易功能。

1.   本服務提供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功能,提供您在可接受感應式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交易、線上交易或本服務及相關合作夥伴簽約支援掃碼支付之場域使用。

2.   使用者註冊或新增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時,使用者需輸入擬註冊或新增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資訊(如輸入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號、信用卡有效月年末2碼、信用卡安全檢核碼末3),以確認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之有效性。

3.   使用者註冊或新增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待本服務平台完成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認證無誤後,本次新增之約定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即完成開通作業,即可開始使用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支付服務。

4.   使用者於本服務系統上申請本服務、註冊、新增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之相關資訊,均會加密傳輸,依循支付卡產業資料安全標準(Payment Card Industry Data Security StandardPCI DSS)保存於本服務系統。

5.   使用者使用註冊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附加之電子票證透過近端NFC支付時、無須每次使用輸入密碼。

6.   透過本服務APP應用軟體中註冊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進行支付前,均須輸入支付密碼,指紋或圖形辨識,供本服務系統驗證、確認透過本服務所使用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消費所支付之款項,為使用人所為。

7.   使用者透過本服務依註冊、約定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支付交易款項者,無須使用簽帳單、當場簽名或另立書面契約,使用者同意並保證日後不得以該筆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交易款項未經使用者本人簽名為由,拒納該筆交易款項。如使用者於本服務系統上註冊、新增約定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因掛失、偽冒、停用等原因失效時,該張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卡號,即無法於本服務系統進行任何消費、交易服務。

8.   本服務限使用者本人使用,不得轉讓、質借或轉由他人占有;若使用者違反前揭規定,所生之糾紛或損失,概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9.   使用者不得有任何複製或改作本服務之行為;一經發現,本公司得報請有關機關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並得請求使用者賠償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所受之損失。

10. 使用者欲停止使用本服務,應即向本公司提出並完成服務註銷之申請,始生註銷效力。

11. 本服務提供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附加之電子票證功能可提供搭乘公車、捷運、台鐵等大眾運輸,以及於超商、特約商店等進行小額支付使用。

12. 當您使用本服務綁定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附加電子票證支付款項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繳應付款項。如電子票證因掛失、偽冒、停用等原因失效時,該卡片即無法進行消費支付。

13. 本公司與發卡銀行及電子票證公司合作提供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之附加電子票證服務,其開通服務費依據『中華支付行動電話帳單付款』服務規定辦理。您於每次更換NFC SIM卡後,需重新申請電子票證服務,於申請與完成記名後,仍應給付開通服務費。

14. 使用者新增卡片數量係依SIM卡之內部空間大小而有所限制。

15. 本服務之NFC SIM卡所使用門號若有退租、一退一租、NP(移出)、換租、換補卡、遺失停話等情事時,門號異動(包含上述情事及個人資料異動等)不等同原電子票證服務異動,您須向各發卡銀行及電子票證公司辦理電子票證服務終止契約、掛失、退費及個人資料異動等手續,且原NFC SIM卡上之餘額等權益,並不隨同移轉至新卡。

16. 欲終止使用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附加電子票證服務功能時,應向各電子票證公司辦理相關終止契約手續,始生終止效力。若終止或解除附加之電子票證服務,並不會影響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之支付功能及本服務之其他功能,例如:本公司門號通信功能仍可繼續使用。

17. 若遇有行動終端設備或門號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各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發卡銀行及電子票證公司辦理掛失止付手續。遺失後遭冒用所發生之損失責任依各電子票證公司規定辦理。

18. 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附加電子票證服務,本公司僅負責換發NFC SIM卡、收取電子票證開通服務費及處理通信相關業務及提供支付服務平台,其他業務皆請您向各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發卡行或電子票證公司、銀行、零售商等業者辦理與洽詢。

19. 使用者透過智慧型行動終端設備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消費款項之支付時,限制如下: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認證該信用卡後,限於該張註冊約定並認證之信用卡,發卡行核定之信用額度內使用,惟該發卡行就該筆交易授權保有准駁與否之權利。

20. 為確保Hami Pay綁定之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與票證聯名卡的使用安全,建議您不要移除Hami Pay服務,若您移除Hami Pay,您所綁定的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與票證聯名卡將被刪除,如您需再使用,請安裝Hami Pay並重新在Hami Pay 應用軟體上申請綁定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或票證聯名卡服務。

 

【雲端發票】

1.   使用者提供用以雲端發票功能之門號、手機條碼、手機條碼驗證碼皆加密儲存於APP中,同時本服務代您向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之雲端發票資料亦儲存於用戶端行動設備。卸載Hami Pay或使用「清除手機條碼資料」功能時前述相關資料將自動移除,本公司不儲存前開所提相關資訊。

 

2.   本公司僅代您向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雲端發票資料、發動重發手機條碼驗證碼或修改手機條碼驗證碼之請求,其他服務請您逕向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洽詢。

 

3    密碼相關處理事項:

 

建議不定期變更Hami Pay手機錢包之錢包密碼,變更次數不限定。當您輸入錢包密碼連續錯誤三次或忘記密碼時,本服務將自動鎖定,若您使用NFC SIM卡,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專線(0800-080-090或手機直撥800)申請密碼解鎖作業,客服人員與您核對身分後,會給您一組六位數PUK碼用以解鎖並重設密碼;若您不是使用NFC SIM卡,則需輸入身分證字號,系統確認無誤後可重設密碼。其他相關卡片服務問題,請電洽各電子票證公司之客戶服務專線。

 

4    交易疑義處理:

 

【電子票證】

就消費帳款如有疑義時,請洽詢各電子票證公司之客戶服務專線查詢相關消費明細,其處理程序依各電子票證公司規定辦理。

 

【智慧繳費及信用卡服務(含簽帳金融卡)

每筆交易處理完畢後,本服務以電子訊息(本服務APP交易介面所示之交易明細)提供給您,供您核對其正確性。使用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附加之電子票證支付繳費款項如有疑義時,請洽詢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發卡銀行,或電子票證公司提供服務專線查詢相關交易明細。如有重複繳費、否認繳費等繳費爭議,請您與各繳費項目之事業單位查詢確認所繳納項目帳單資料、繳納費用資料之相關處理。

 

5    隱私權保護:

 

1.  與第三者共用個人資料之政策:

對於您所註冊或留存之個人資料,除下列情況外,本公司同意在未取得您同意前,不會對外揭露您的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

(1)基於法律之規定。

(2)受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3)為保障本公司之財產及權益。

(4)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客戶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或權益。

2.  服務使用責任與義務:

(1)您須於首次使用本服務時,提供完整詳實且符合真實之個人資料。

(2)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如有填寫不實、原所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違反或破壞本公司服務宗旨或有任何誤導之虞者,本公司有權拒絕或隨時終止您使用服務之一部或全部。

(3)基於網際網路之特性,有關您的個人資料使用與保護之細部約定,您同意依照本公司公告之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

(4)您所填寫個人資料如有重複、刻意冒用他人名義、違反公序良俗、或有侵害他人姓名權、公司名稱、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虞、或有造成他人誤解之虞、或涉有其他違反法令之嫌、或破壞本公司服務宗旨者,本公司得拒絕您的註冊、或事後要求您更改、或取消您的使用資格,對此,您應自負一切民事與刑事上之法律責任。

(5)您開始使用本服務時,應對於其密碼負保密及維護其安全之義務,不得洩露或提供第三人知悉、或由第三人使用之;以同一門號及密碼進入本服務之所有行為,包括查詢、檢索、閱覽、更改個人資料、參與各項活動暨取得相關消費資訊、購買商品或服務,以及其他涉及用戶個人權益之類似行為等,均視為該門號及密碼持有人之行為,並由該持有人負其責任,本公司已透過密碼機制在最大可能範圍內採取監督、選擇與保護之手段,不對任何損害負擔任何之責任,您應自行負責。

(6)您對自身於使用本服務所傳輸的一切內容自負全責,同意承諾並遵守台灣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相關之規定與慣例。使用者若係台灣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3.  與第三人之連結:

本服務所提供之連結方式,可能連結到其他個人、公司或組織之服務內容或網站。提供該等連結之目的,僅係為合作業者提供服務、便利使用者自行蒐集或取得資訊,本公司對於被連結之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之上所提供之產品、服務及資訊,不擔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即時性或可信度,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亦不因此而當然與本公司有任何僱傭、委任、代理、合夥或其他類似之關係。

4.  cookie運用:

我們紀錄cookie資訊,以提供客製化內容,可優化您的使用體驗,繼續使用本APP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cookies。

 

 

6    訊息效力:

 

雙方依本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條款交換之電子訊息,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7    保密義務:

 

1.  除其他法律規定外,雙方應確保所交換之電子訊息或一方因使用或執行本服務而取得他方之資料,不洩漏與他人,亦不得用於與本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條款無關之目的。

2.  若您將上述資料告知第三人者,應使該第三人負本條款之保密義務;此項義務之違反,視同您本人義務之違反。

 

8    網路交易安全:

 

本公司對於所有重要的個人資料均會經過安全加密保護,均以國際安全標準的 SSL protocolSecure Socket Layer通訊協定)加密處理。並透過 Message Authentication Code MAC)的處理以確保資料的完整性。

 

9    服務之停止或終止:

 

1.  本服務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如因此致您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便或損害,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對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由於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因任何原因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4)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提供服務時。

(5)對於本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6)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所造成服務之停止或中斷。

(7)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服務之停止或中斷。

2.  基於網際網路之特性,您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公司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本公司、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致服務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漏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偽造資料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如您有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或有其他不當使用之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服務之權利,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4.  如您有門號停話、退租、被銷號、過戶或其他門號服務契約終止之情事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服務之權利,您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5.  本公司得依實際業務考量,於30日前,以應用程式推播訊息、簡訊或服務網站等方式通知您後,逕行終止本服務,您不得異議,就您因此所受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10  擔保責任免除及責任限制:

 

1.  本公司就本服務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亦不保證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

2.  本公司不保證使用本服務之結果或經由本公司獲得之資訊符合用戶之期望,亦不保證用戶不會因此接觸到不適當之內容。

3.  您如無法使用本服務時,其所致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等,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前述賠償責任限制,若依法不得限制者,則限制規定將不予適用。

4.  您透過本服務所購得之商品或服務,如您需要取消或退換貨,將依據我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1  特別同意事項:

 

您同意絕不使用本公司之服務傷害、侵犯、誹謗或攻擊本公司、本公司之負責人、員工、顧問、關係企業、廣告主以及相關合作廠商。

 

12  權利歸屬及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所使用或提供之軟體、程式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說明、圖畫、圖片、圖形、檔案、頁面設計、規劃與安排等)之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所有,非經權利人事先書面授權同意,您不得重製、公開傳播、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改作、編輯、出租、散布、進行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或其他方式之使用,如有違反,除應自行負法律責任外,如因而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或損失,本公司有權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13  廣告:

 

本服務中瀏覽的所有廣告文字、圖像與內容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均由各該廣告商或商品及服務提供者所設計與提出。您對於廣告之正確性與可信度應自行斟酌與並謹慎判斷。本公司僅接受委託予以刊登,不對前述廣告及其內容負擔保及履行責任。

 

14  本條款修訂之權利:

 

本公司有權隨時修訂本條款及相關告知事項,並隨時透過本服務公告之,修正之內容自公告時起生效,不另行個別通知,您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15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關於本條款之解釋或適用,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2.    您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所生之爭議,同意依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6  其他約定:

 

本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服務網站及各服務提供商之約定條款辦理;若無相關規定或非所適用者,依誠信原則處理之。本公司保留本服務內容變更、調整及終止之權利。

 

 

貳、中華電信會員條款

 

歡迎您加入中華電信會員並使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各項會員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當您註冊完成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日後本公司如有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後的服務條款內容將公佈網站上。若您於前開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您無法遵守本服務條款內容,或不同意本服務條款內容時,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您經常確認本條款之最新條文內容。 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加入會員前,將本服務條款請您的法定代理人(家長)或監護人閱讀,並得到其同意,才可以註冊及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則視為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變更。 本公司建置中華電信會員中心網站(以下簡稱本公司會員網站),提供您會員相關服務。

 

一、中華電信會員定義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經註冊申請,均可成為中華電信會員。

()中華電信會員包括(1)租用或使用本公司業務的客戶(以下稱白金級會員)(2)非租用/非使用本公司業務之網友(以下稱普級會員)。

 

二、註冊申請

 

(一)您可至會員註冊網頁或至本公司營業窗口加入中華電信會員。

網頁註冊或升級

(1)登錄註冊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於本公司會員註冊網頁完成登錄註冊者,成為普級會員。

(2)會員升級

普級會員若為租用或使用本公司業務的客戶,可使用電腦、手機、MOD等設備至會員中心網頁升級,經該租用或使用之市話、行動、HiNet上網 (含撥接、ADSL、光世代等)MOD等業務之電信號碼(即設備號碼)通過一定程序驗證者,即屬白金級會員。惟使用人以租用本公司業務客戶之電信號碼通過驗證時,本公司即視為使用人已取得該租用業務客戶同意,以其電信號碼完成會員升級。

營業窗口申請

於本公司營業窗口申請入會客戶,限經查證有租用本公司業務且通過查驗相關證件者。

(二)您的會員之身分會因是否租用或使用本公司業務之差異而轉換。

 

三、個人資料正確性維持義務

 

為了能使用本服務,您同意以下事項:

(一)依本服務註冊時應填寫之欄位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

(二)維護並即時更新您個人資料,確保其為正確、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錯誤、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

(三)如因您登錄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名義以致於侵害他人之權利或違法時,應自負法律責任,如因此造成本公司損害,您應負賠償之責任。

 

四、個人資料及隱私權保護

 

(一)個人資料保護

個人資料之安全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於會員網站登錄、留存之個人資料,並妥善加以保管。非經您的同意或依法令之規定,本公司絕不對外揭露。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中華電信於網站內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

(1)C001辨識個人者:如會員之姓名、帳號、通訊住址、戶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提供網路身分認證或申辦查詢服務之記錄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為本人者等資訊。

(2)C002辨識財務者:如信用卡或金融機構帳戶資訊。

(3)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證照號碼、護照號碼等。

(4)C011個人描述:如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5)C021家庭情形:如結婚有無、結婚日期、子女之人數等。

(6)C024其他社會關係。如:朋友、同事及其他除家庭以外之關係等。

(7)C035 休閒活動及興趣。如嗜好、運動及其他興趣等。

(8)C038職業:各種職業。

(9)C081 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例如總收入、總所得等。

(10)C093財務交易:收付金額、支付方式、往來紀錄等。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

(1)○二四「民意調查」。

(2)○四○「行銷」。

(3)○五二「法人對會員名冊之內部管理」。

(4)○六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5)○七二「政令宣導」。

(6)○七七「訂位、住宿登記與購票業務」。

(7)○八一「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

(8)○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9)一三三「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

(10)一三五「資()訊服務」。

(11)一三六「資()訊與資料庫管理」。

(12) 一三七「資通安全與管理」。

(13)一四八「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14)一五七「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15)一七六「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16)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17)一八二「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個人資料之利用

(1)對於網站您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您同意本公司在為提供本服務行銷、市場分析、統計或研究、或為提供會員個人化服務或加值服務之目的範圍內,得記錄、保存及利用您在本網站所留存或產生的資料及記錄,或提供本公司、關係企業及業務合作夥伴的行銷活動及相關優惠訊息給您。

(2)本網站不定期發送本公司、關係企業或業務合作夥伴行銷活動及相關優惠訊息之電子報或商品訊息(EDM)或簡訊給您,若您欲停止接獲任何行銷訊息,請通知本公司取消。

(3)本公司對於您個人資料之處理及利用,僅在蒐集之特定目的及相關法令規定之範圍內為之。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之特別規定,本公司絕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於第三人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4)依您歷來及本次在中華電信申辦之各項業務項目(含中華電信會員、使用公眾Wi-Fi),本公司將蒐集並彙整您上開個人資料及各項網頁()瀏覽紀錄、通信紀錄、位置資訊、帳單資訊、收視紀錄等資料,以無法識別個人的方式產出分析報告供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合作廠商,以優化對您的服務。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本公司將持續使用您提供的個人資料直至您提出停止利用或本公司終止提供服務之日為止。

(2)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境外(主管機關禁止者不在此限)。

(3)對象:中華電信、受中華電信委託或提供本服務必要範圍內之關係企業及合作廠商。

(4)方式:符合蒐集特定目的及法令規定範圍之利用。

資料當事人權利

(1)中華電信所蒐集個人資料之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得對中華電信行使以下權利:

A.      查詢或請求閱覽。

B.      請求製給複製本。

C.      請求補充或更正。

D.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E.      請求刪除。

(2)您可於本公司的「會員中心」網頁登入您的帳號及密碼,即時查閱或變更您的個人資料檔案。

(3)您如欲請求停止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可向本公司營業窗口申請或致電本公司客服中心,經一定程序驗證身分後辦理。若您選擇停止處理或利用部分個人資料,致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本網站則可能無法提供完整之服務。

個人資料之保護

(1)本公司會將您的個人資料完整儲存於我們的資料儲存系統中,並以嚴密的保護措施防止未經授權人員之接觸。本公司的人員均接受過完整之資訊保密教育,相關處理人員皆簽有保密合約,如有違反保密義務者,將受相關法律及公司內部規定之處分。

(2)為了保護您個人資料之完整及安全,保存您個人資料之資料處理系統均已設有各項資訊安全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以保障您的個人資料不會被不當取得或破壞。

(3)如因業務需要有必要委託第三者提供服務時,本公司亦會嚴格要求其遵守保密義務,並且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定其將確實遵守。

(二)隱私權保護

您於本網站註冊及使用的紀錄、個人資料及其他特定資料,皆依「隱私權聲明」受到保護與規範。

 

五、會員帳號及密碼之保管及安全

 

(一)您註冊完成後將會取得會員帳號及密碼,您有義務妥善保管您的帳號及密碼之機密與安全,不得洩漏給任何第三人。

(二)會員帳號及密碼僅限於您個人使用,您不得出租、出借、移轉或讓與給其他第三人使用。

(三)如您發現您的帳號及密碼遭盜用或被他人不當使用,您必須立即通知本公司,以利本公司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四)當您完成使用本服務後,應確實登出並結束您帳號及密碼的使用,以防止被他人盜用。若您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關閉瀏覽器視窗。

 

六、兒童及青少年之保護

 

為確保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路的安全,並避免隱私權受到侵犯,法定代理人(家長)或監護人必須盡到以下之義務:

(一)必須於兒童或青少年使用前檢查該網站是否有公告明確及完整的隱私權保護政策,並應持續叮嚀兒童或青少年不可洩漏自己或家人的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照片、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號、帳號、密碼等)給任何人,也不可以單獨接受網友的邀請或贈送禮物而與其見面。

(二)對於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應避免其上含有不當資訊之網站;對於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則應全程陪同其上網,以避免兒童接觸到不當資訊。

(三)法定代理人應促使兒童及青少年遵守第七條會員之義務及承諾。

 

七、會員之義務及承諾

 

(一)除了遵守本服務條款之約定外,您同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本公司之各項服務營業規章及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並同意不從事以下行為:

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寄發電子廣告信件至對方信箱者,或寄發未請自來之惡意電子郵件者。

於論壇區張貼與主題無關之訊息者。

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者。

散播電腦病毒者。

上載、張貼、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違背公序良俗之文字、郵件、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有侵害之虞者。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未經同意收集他人電子郵件位址及其他個人資料者。

傳送、張貼或發表或任何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或其他表示或表徵者。

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或之虞者。

破壞及干擾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資料、活動或功能,或以任何方式侵入、試圖侵入、破壞本服務之任何系統,或藉由本服務為任何侵害或破壞行為。

偽造訊息來源或以任何方式干擾傳輸來源之認定。

本公司有其他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二)上述規定不代表本公司對您傳送、張貼或發表之內容做任何形式或實質之審查,您必須對自己所做之行為負責。如經本公司察覺或經他人申訴您有違反上述各款之情事或之虞時,本公司除有權逕行移除或刪除該內容外,並有權終止或暫停您的會員資格及各項會員服務,若您對於終止或暫停之情事有異議者,得通知本公司。您於本服務之使用被終止或暫停時,本公司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擔責任。您除須自負因此所生之法律責任外,對於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受僱人、受託人、代理人及其他相關履行輔助人受有損害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因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訴訟費用及律師費)時,並應負賠償及償還之責任。

(三)您使用本服務如依約定應另行收費或代收資訊服務費時,應同意遵守本公司相關服務之收費辦法及說明。

(四)您不得將會員資格或會員權益移轉、出租或出借予任何第三人。

(五)您同意本公司得於本服務載入廣告。

(六)您使用本公司相關網站服務時,應遵守各該網站之相關規定。

 

八、會員服務之使用及限制

 

(一)您於本公司會員網站完成註冊程序或經由營業窗口申請入會並由本公司完成相關設定後,即取得本公司會員之資格,並可開始使用本服務。

(二)白金級會員若連續2年未登入使用本服務,本公司在電子文件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登入,本公司得自動刪除您的會員帳號,停止該帳號所有服務的使用權,並清除在本服務內任何「會員內容」。

(三)普級會員若連續6個月未登入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得自動刪除您的會員帳號,停止該帳號所有服務的使用權,並清除在本服務內任何「會員內容」,請您隨時備份您的資料,本公司不予另行備份。有無登入使用之紀錄,以本公司會員服務系統內所留存之紀錄為準。

(四)如本公司業務客戶向本公司主張使用人盜用其電信設備通過驗證,本公司即得依客戶之請求,取消使用人之會員資格。

(五)如您有違反交易安全或本服務辦法時,本公司基於維護交易安全之考量,將終止您的帳號或會員服務之使用,必要時並將您的會員註冊資料會員服務移除或刪除,您了解並同意本公司將不對此種不當使用負擔賠償或補償責任。

(六)您如加入本公司其他活動,而另訂有相關使用規範或約定時,您應同時遵守各該服務之使用及相關規定。

(七)當您使用本服務進行線上購物時,即代表您知悉本會員網站將會以線上或離線方式,蒐集您主動提供購買產品或服務內容(如品名、數量或金額等)、付款人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地址、郵遞區號等)、付款資料(如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號碼、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有效期限、授權碼或銀行轉帳號碼等)等相關資訊。本公司為送貨或提供服務予您,可能將您的前揭資料提供予合作廠商或貨運公司,以履行商品或服務之提供義務。

 

九、服務暫停或中斷

 

(一)本公司將以合理之方式及技術,維護會員服務之正常運作,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對於使用者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對於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時。

對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非本公司所得控制之事由而致您的服務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時。

您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服務條款時。

(二)如因本公司對於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而必須暫停或中斷全部或一部之服務時,本公司於暫停或中斷前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或於本公司會員網站上公告。

(三)對於本服務之暫停或中斷,可能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遺失或其他經濟及時間上之損失,您平時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並隨時備份您於本服務之資料,以保障您的權益。

 

十、會員之權利

 

(一)白金級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可用會員帳號密碼登入本公司業務與活動網站。

可享本公司會員相關網站所提供之所有免費服務。

可在本公司會員相關網站進行線上消費。

提供會員專屬最新好康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各項業務、會員專屬服務、行銷優惠訊息、紅利積點、行銷贈品及業務合作夥伴相關優惠訊息等。

優先參加本公司會員相關網站日後各項特惠活動。

免費訂閱會員電子報和不定期接收到會員相關網站的最新訊息。本公司若寄發會員電子報時,如您不同意或不想繼續收到會員電子報,請通知本公司取消。

參加本公司之紅利贈點活動 (參加資格依各活動而定)

(二)普級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可用會員帳號密碼登入本公司業務與活動網站。

可享本公司會員相關網站所提供之所有免費服務。

可在本公司會員相關網站進行線上消費。

提供會員專屬最新好康活動,如本公司各項業務、會員專屬服務、行銷優惠訊息、紅利積點、行銷贈品及異業合作優惠等。

參加本公司會員相關網站日後各項特惠活動。

免費訂閱會員電子報及不定期接收到會員相關網站的最新訊息。本公司若寄發會員電子報時,如您不同意或不想繼續收到會員電子報,請主動通知本公司取消。

參加本公司之紅利贈點活動 (參加資格依各活動而定)

(三)會員身分轉換之權利處理:

白金級會員轉普級會員:若白金級會員已驗證之電信號碼全部退租或刪除時,會員身分即轉為普級會員,本公司不會主動告知,請您備份重要資料,並調整您的免費使用空間,超過免費空間的部分系統得自動隨機刪除。

普級會員轉白金級會員:若您申租本公司電信業務成為本公司客戶或使用本公司業務,請到會員網站升級為白金級會員。

 

十一、紅利贈點

 

(一)本公司為回饋會員,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項紅利贈點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主動贈與會員紅利點數(以下簡稱點數)。

(二)參加資格、贈送方式及點數使用期限:依本活動之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定將另行公告。

(三)本公司保留隨時調整點數相關規定之權利。

(四)存續及喪失

您的點數自贈點時生效,其有效期間,依本活動之相關規定辦理。

您的會員資格終止或點數有效期間屆至時,其未使用之點數即視同放棄。

若您因租用或使用之電信號碼退租,致不符本活動之資格時,只要您的會員資格及剩餘點數仍有效,已獲得之點數仍可在有效期間內繼續使用。

若您有違反本服務條款之情形時,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您參與本活動之權利,並有權隨時取消其已累積之所有點數。

您可於本公司會員網站上查詢點數,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導致計算錯誤之情形外,點數以本公司會員網站所載餘額為準。

(五)兌換、換購

所稱「兌換」,係指您以其累計之點數,作為取得本公司指定之平台或網站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之全部對價;所稱「換購」係指您以其累計之點數抵付商品或服務價額之一部分,不足部分另行支付價金。

您可於點數有效期間內於本公司指定之平台或網站上以點數兌換、換購商品或服務,不得要求本公司將之折算現金或為其他與本活動無關之給付。

為維護會員權益,如系統發生點數登錄異常情況時,本公司將暫停您的異常狀況之點數登錄及兌換功能;異常狀況解除時,本公司隨即恢復您的點數登錄及兌換功能。

有關兌換、換購之辦法及標準請依本公司指定之平台或網站之規定辦理。

(六)法律關係

您於兌換或換購時,即視為同意本公司於必要範圍內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予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參加廠商。

您所兌換或換購之各項商品及服務,係本活動之參加廠商直接提供給您,本公司與參加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關係或共同出賣人、廣告媒體或保證人關係;如您與本活動之參加廠商就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爭議時,本公司將盡可能居中協調,惟商品或服務責任,仍由各參加廠商負責。

 

十二、廣告

 

本服務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關於其內容所展現的文字、圖片、動畫、聲音、影像或以其他方式對商品或服務之說明,均由各該廣告主或廣告代理商所提供,對於廣告之內容,本公司基於尊重廣告主或廣告代理商權利,不對廣告之內容進行審查,您應該自行判斷該廣告的正確性及可信度。

 

十三、商品或服務之交易

 

如果您透過本服務與網路上其他廠商或業者進行商品或服務之買賣或各種交易行為,此時僅該廠商或業者與您有契約關係存在,本公司並不介入或參與。如該商品或服務有任何瑕疵或糾紛時,請您逕行與該廠商或業者聯絡解決。如果商品或服務是本公司所提供,則相關權利義務依該商品或服務所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會員內容之保留或揭露

 

(一)本公司不對於您所傳送、張貼或發表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音樂、影像、軟體、資訊及各種資料等)做任何形式或實質之審查,亦不擔保其正確、完整、安全或可靠,您在閱讀其他會員之內容時亦應自行考量其風險。

(二)本公司基於下列理由會將您所傳送、張貼或發表之內容保留或揭露:

司法或警察機關偵查犯罪需要時。

政府機關依法律程序要求時。

因會員之行為違反法令或本服務條款之規定時。

基於維護公益或保護本公司或他人權利時。

 

十五、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

 

您同意於使用本服務時一切交易之意思表示皆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倘您於各項服務與功能等頁面點選同意或確認等功能鍵時,即視為您正式之意思表示。

 

十六、智慧財產權

 

(一)本公司會員網站及相關網站上所使用或提供之軟體、程式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說明、圖畫、圖片、圖形、檔案、頁面設計、網站規劃與安排等)之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所有,非經權利人事先書面授權同意,您不得重製、公開傳播、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上映、改作、編輯、出租、散布、進行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或其他方式之使用,如有違反,除應自行負法律責任外,如因而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或損失,本公司得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二)若您無合法權利得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編輯、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某資料,及再授權前述權利予第三人之權利,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您所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之任何資料,其權利仍屬於您或您的授權人所有;但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時,即表示您已同意授權本公司可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為經營本服務之目的,進而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編輯、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該等資料,並得在此範圍內將前述權利再授權他人。您並保證本公司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編輯、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再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本公司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亦要求您能同樣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本公司將依著作權法之規定,對於涉有三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情事者,本公司將終止其全部或部分之服務。若您認為您的著作被以構成著作權侵害之方式利用,或您的智慧財產權被侵害的情形,請提供以下資訊予本公司:

有權代表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利益之所有人之電子或實體簽章;

您所主張受侵害之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描述;

您所主張侵權之資料所在位置之描述;

您的地址、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

您基於善意認為該利用未經著作權人其代理人或法律許可之聲明;

您在了解虛偽陳述的責任的前提下,對於上述載於您的通知上之資訊之正確性且您是著作權人或智慧財產權人或合法代表著作權人或智慧財產權人之聲明。

 

十七、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一)關於本服務條款之解釋或適用,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二)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所生之爭議,同意本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除適用民事訴訟法第436-9條小額訴訟之情形外,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